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4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48In force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五)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