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五)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