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4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44In force常务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以及被检查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