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向平台上传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票据、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收益分配方案等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资产资源卡片等电子会计凭证,生成会计报表,完成会计核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的审核、提交和预警处置等工作。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并逐级进行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提交。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