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包、合作开发等方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通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可用于经营用途的资产,采取自主经营、出租经营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创办服务实体,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等服务,承接道路养护、建筑施工、社区物业等项目,带动群众增收;通过将集体财产量化为股份权利入股市场主体,获取股份收益。

鼓励农民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可以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