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开发区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规定,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开发区应当根据产业特征和主要污染物类型,配套建设废水、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开发区企业协同开展污染治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污染治理效能,实现废弃物集中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
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