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工业或者新型产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对已经完成开发建设任务且不具备开发新区域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设立程序报请批准后予以退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