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未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预决算纳入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开发区的投入收益分配机制,或者通过奖补、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开发区滚动开发建设。

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