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健全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的动态激励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立的行业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社会服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