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意外伤亡事故、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化解辖区内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提供服务。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建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制定调解规则,化解新领域、新行业矛盾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