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有相应的节水措施;

(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