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进行视察活动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活动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