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应当高于当地普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