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并可以委托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绿化工作。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旅游广电、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