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确定城市绿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线档案,定期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及时补充更新城市绿线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