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具体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基础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