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沙地资源,推动中药材、优质牧草、木本粮油、特色林果等优势产业发展,推进沙区林草系列产品精深加工。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在适宜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上合理开发沙地资源,发展沙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新能源产业和其他沙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