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一)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扩大使用透水铺装,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二)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的积存、蓄滞和利用能力;

(三)公园与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四)城市坑塘、河流、湿地等水系保护与修复工程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持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然修复功能,提高雨水径流的调蓄调配能力;

(五)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科学布局雨水调蓄利用设施,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建设行泄通道,提高内涝防治水平;

(六)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