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下列要求落实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在隐蔽建设或者易发生危险的海绵城市设施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时,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

(四)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