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特点,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和蓄排设施,划定排水分区,分解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