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鼓励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区和村延伸服务,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

镇和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提供老年人托养、配餐送餐、居家上门、老年人关爱、咨询指导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和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应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