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生产监测、精准作业、智能指挥等环节,围绕粮食单产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以及销售等方面,推广应用数字技术和智能装备,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提升农业生产、储存、加工、销售、服务、物流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