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数字经济创新团队和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支持对承担数字经济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
积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数字经济领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可以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就科技成果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协商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