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主城区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重点内容进行说明,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或者举报违反主城区规划的行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