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主城区规划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主城区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