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