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验,并在形成检验结论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电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不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现场检验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检验有效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