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住宅电梯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充足和专款专用。鼓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运行费用的比例或者数额进行约定。
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
住宅电梯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在电梯轿厢或者电梯厅公示一次电梯安全保障经费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业主有权查阅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情况,电梯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