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