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价格、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