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民宿的选址与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质量安全及防火规范;

(三)建筑设计、空间布局和装修装饰体现本地特色,保持房屋建筑风貌与当地村落风貌、景观环境相协调;

(四)利用老旧房屋改建的,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

鼓励民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新型绿色节能建材。

涉及文物建筑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