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天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关规定精神。

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