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发挥主体作用,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培训成果挂钩的激励机制。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项目的统筹、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职业培训质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的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