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业学校应当落实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鼓励职业学校丰富奖励和资助形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引导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