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机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实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三)保密自监管发现的安全保密风险隐患未及时处置;

(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

(五)委托保密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业务,未督促保密资质单位落实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六)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技术保障单位未落实保密管理职责;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