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立项时,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进行审查;采购、建设、运行维护、废止时,机关、单位应当落实有关保密要求。
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商用密码保护、数据安全等保密防护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