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符合下列程序,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一)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二)定密责任人对定密依据、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是否准确,国家秘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机关、单位应当将定密程序嵌入公文审核流程。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