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城市内运输散体、流体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其中运输渣土、矿石等易扬尘散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并确保运输途中密闭装置处于有效闭合状态。
交通运输工具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限期清除,对污染责任人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泄漏、遗撒物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污染责任人自身无力清除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污染责任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