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