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设定的条件。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经营的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提供服务的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以及协议解除情形等内容。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服务许可。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取得经营服务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名单。
未取得经营服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