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兵役登记对象、时间、方式、流程等有关事项。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当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