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有关民生实事项目作重大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就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全体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