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可以中断供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电企业应当收集、保存下列资料、材料:

(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

(二)封存的窃电装置;

(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鉴定结论;

(四)供电企业的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监测装置记录;

(五)现场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