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加强涉及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形式,对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整理、及时更新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当把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时推送到营商环境专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