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通过征求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

(二)对经营主体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

(三)将现有或者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四)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五)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经营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