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合理运用金融工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结构更加优化、循环更加畅通,推动现代金融高质量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信用贷款。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动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商业订单、知识产权等法律未禁止抵押、质押的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拓展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范围,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持续推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和数字金融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