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