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的应用主体应当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出行前检查和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