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统一的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营,依法采集、处理、利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实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的互联互通,实时监测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状态,并对智能路侧基础设施的数据质量进行在线测试和智能维护保养,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安全运行。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主体以及功能型无人车的应用主体,应当将相关运行数据接入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管理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