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凡需挖掘或者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公路设施,并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