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急救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统筹组织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诊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的联动培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工作,将医疗卫生人员到急救岗位轮岗锻炼作为职业发展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条件。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医师、护士等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驾驶员应当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急救人员上岗前均需通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可以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5